《QQ聊天兼职人员后台使用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 本站国际域名为:www.yy2008.net;中文正式名称为"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归属上海盈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文中山野莽人网为上海盈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网站技术表示。英文名为"yy2008.net"。
第 2 条 本站规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制定。在本站发生的所有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和相关法律和法规抵触的站规条款自动作废。
第 3 条 山野莽人网有权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改本站规。
第 4 条 www.job2student.com上所有空间皆为山野莽人网所有,山野莽人网面向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提供所有的空间服务、相应的网络使用及其网络增值服务,山野莽人网全权拥有该网站,有权利用站内空间做任何合法的经营性质行为,并有权随时取消与网站运营利益有根本冲突的相关服务。
第 5 条 本站使用者使用山野莽人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山野莽人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山野莽人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站使用者因违反本站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6 条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山野莽人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7 条 山野莽人网所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归上海盈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山野莽人网享有对本站规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 宗旨
本宗旨是本站规制订的原则(政策),站规(内)其他条款不能和宗旨抵触,否则自动作废。
第 8 条 遵守法律:在本站发生的所有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站规所有条款都不得与本原则抵触,否则自动作废。
第 9 条 保护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权利:在不违背总则的原则上,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享有个人隐私、著作权保护等个人权利。本站规未列明的权利属于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
第三章、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
第 10 条 本站所有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必须遵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和泄露国家机密;严禁发表暴力、淫秽、色情、迷信、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山野莽人网无关;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对其发表在山野莽人网上的任何文字、信息、数据、图片、图表、照片、软件、声音、影像或其他任何储存形式或任何表现形式的资料(以下统称为"内容"),不论是公开发布或私下传递,负全部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山野莽人网均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因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承担任何责任。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发表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山野莽人网无关。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必须遵循:
(1) 不在山野莽人网上或通过山野莽人网发布、传播或传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内容,或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单方承诺的内容;
(2) 不在山野莽人网上或通过山野莽人网发布、传播、使用或传输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人身权利的内容;
(3) 不在山野莽人网上或通过山野莽人网发布、传播、使用或传输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财产权利的内容;
(4) 不在山野莽人网上或通过山野莽人网发布、传播或传输可能导致任何电脑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的功能中断、被破坏或被限制的含有电脑病毒或其他电脑密码的内容;
(5) 不在山野莽人网上或通过山野莽人网发布、传播或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侮辱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或淫秽的内容;
(6) 不在山野莽人网上或通过山野莽人网发布、传播或传输任何教唆他人犯罪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
(7) 不在山野莽人网上发布、传播或传输任何影响网站正常运行的内容。
第 11 条 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在山野莽人网注册需要按照提示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有责任及时修改个人信息。如果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准确,山野莽人网保留结束用户使用本站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权利。在用户需要帮助或者发生纠纷时,因不能确认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身份及其帐号的使用权利,不能够向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提供相应的帮助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自己承担。
第12条 未经用户授权,山野莽人网不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注册资料,除非基于下述原因: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及其他权力机构的要求,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要求;
(3) 为维护山野莽人网的商标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4)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公众的安全;
(5) 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第 13 条 任何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得到家长或其指定监护人(以下统称为"监护人")的可经查证的同意。 监护人应承担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的首要责任。 监护人有权拒绝本网站与其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做进一步的联络。
第 14 条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山野莽人网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用户将对其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每个用户都要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用户可随时指示变更其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密码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山野莽人网。
第 15 条 本站学生网站用户分为正式用户、试用用户、注册用户三种(3个级别)。
第 16 条 试用用户是免费使用山野莽人网基本功能的用户。注册用户为提供自己的 Email 信箱、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并注册成功的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同一 Email只能注册一个网名。经过注册,注册用户可以试用山野莽人网站的基本页面制作功能。
第 17 条 注册用户连续2周不登陆,注册用户户名将被系统自动注销。
第四章、站方
第 18 条 本站的官方机构属于上海盈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 19 条 本站设立站务居委会。居委会成员担负面向网络用户服务之工作:包括日常站务管理、用户问题解答、授理站内投诉、系统公告、审核帐号、维持站内秩序等工作;
第 20 条 如因站内管理需要,站方将不定期招聘兼职站务成员,协助站内管理,应聘者本着自愿原则,在任期间,不得从事违反站规或本身职则的活动(包括使用其他ID),否则将被取消站务会成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降至相应等级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
第 21 条 本站使用者随意到任何一个版上恶意发表灌水文章、发表含攻击他人内容文章,将由站务委员会警告,直至停止其帐号及一切权力。
第 22 条 本站使用者如利用权限使用影响他人活动的有害代码及程序,情节严重经警告无效者,将由站务委员会警告、降低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等级,直至停止其帐号及一切权力。
第 23 条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山野莽人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如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者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山野莽人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除此外,山野莽人网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山野莽人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 24 条 山野莽人网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对与本网站链接的网站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片、图表、照片、软件、音像)和服务的合法性、完整性、时效性,山野莽人网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 25条 山野莽人网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山野莽人网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也不担保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不发生错误。用户理解并接受:任何通过山野莽人网取得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取决于用户并由用户自己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山野莽人网对在山野莽人网上得到的任何学生用户被用人单位录用不收取中介费用。(单位委托招收的只向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和学生用户无关)
第 26条 山野莽人网对下述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由于用户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
(2) 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
(3) 由于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所造成之用户个人资料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
(4) 由于使用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提供的内容、信息和服务所受到的任何形式的侵害,不论是物质的或精神的,直接的或间接的。
第 27 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10条的QQ聊天内容网上管理系统用户,站方有权作出关闭网站用户、协助国家安全部门调查之所有决定;
第五章 其他
第 28 条 本站规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 29 条 如双方就本站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山野莽人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